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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享有丈夫婚前财产 “房东”变“租客”咋理财

      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并且在银行贷款,女方承担装修和家电费用。婚后小朱得知新婚姻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仅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女方不享有任何分割权。她该如何保障自己婚后的权益,实现收入的保值增值呢?

      家庭基本情况

      小朱今年25岁,和老公甜蜜相恋5年,今年6月正式登记结婚,婚礼的仪式打算明年办理。婚前男方首付购买婚房,贷款也在婚前一并以男方个人名义申请,只是婚后实际是夫妻共同偿还。小朱方面,女方父母考虑到男方结婚花销不菲,原本提出以一块上海牌照加一辆车作为女儿陪嫁。但双方父母考虑到儿女新婚不久,车子的日常保养和开销过大,缓几年考虑置车或许更加合适。最终决定女方承担婚房的装修、家具和家电等费用,总共可能需要30万元。

      经济上的独立给现代女性带来了自信与坚强,其实在婚姻中也是如此。完全拥有房产的一方,在婚姻中会产生强势地位的优越感,而处于弱势的一方,在婚姻中会明显感觉到缺乏安全感。2013年新版婚姻法就会女方造成这样的落差,相关规定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如果婚内女方共同归还贷款的,那离婚后也只有补偿权力,没有房产的分割权利。这对于陪嫁出装修和家电等一系列损耗品的小朱家来说,的确非常尴尬。

      小朱只是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能和老公白头到老地过一辈子,那是再好不过了,但现代社会的婚姻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闪婚、闪离现象时有发生,想给自己多一点安全感,保障好自己的权益又何尝有错呢?虽然婚后工资等一系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自己有钱傍身,小朱觉得那她的生活会过得更有质量。

      小朱月收入4500元,年终奖10000元;老公月收入8000元,年终奖20000元。他们每个月基本生活开销在2000左右,外出就餐购物等2000元,娱乐休闲支出1000元,房屋贷款4000元。除了每月的开销外,每年两人孝敬父母10000元,人情往来3000元,年末大宗购物5000元,旅行费用10000元。

      目前,家庭有活期2万元,在小朱名下;定期存款15万元,在老公名下,老公还有一点黄金及收藏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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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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