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次分配不公的主要来源不是国有经济
治病关键是找准病根。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科学的方法是把收入分配差距的深度(差距倍数)和差距的广度(涉及人数)综合起来,找出一个统一的指数,再作比较。我们提出一个衡量影响收入差距扩大的综合重度系数,包括三个内容:(1)把各因子收入分配差距的深度和影及人数的广度综合计算;(2)综合后进行比较,排出高低顺序;(3)按权重折算成百分比,按统一的指数在同一个框子内再排序,考察各个因子影响的程度,从而廓清造成分配收入差距扩大成因的整体结构。简言之,综合重度指数就是基于对影响收入差距扩大的诸因子综合深度和广度而得出权重进行排列的指数。
以2004—2007年的数据计算,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四个因子所占的权重分别是:行业差距为2.37%,城乡收入差距为32.94%,区域差距为18.15%,私营企业主与雇工(大部分是农民工)收入差距为46.50%(杨承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经济学解析》,《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1期)。其中私营企业因素造成的不公平接近一半,权重最大。
几年过去了,情况又怎样呢?2011年1月18日,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中小企业职工工资状况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18199元,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5.6%,比2008年下降了2.8个百分点。一线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更低,大部分在最低工资标准附近波动。很多私企就以最低工资作为正常工资的标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中小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速跟不上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速。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了12%,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均工资仅增长了6.6%。 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高低比为0.52∶0.6∶1。私企最低,国企最高,相差约1倍。
一些学者通过生存工资和实际工资的比较,发现长期以来中国不少私有企业工人工资远低于生存工资水平,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由劳动者自身承担。因此,工资过低和劳动超时成为这些私有经济发展模式的双生儿,不仅导致私有企业赢利能力虚高,而且限制了整体经济内需的扩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私有企业承担社会欠账后,其实际赢利能力将显著低于国有企业,部分私有企业将不得不在市场机制中遭到淘汰;同时,工人工资达到生存工资水平每年将会创造3%-5%的GDP增长。有的私企只用年轻的工人,用几年就换掉,根本没有社保之说。为何东部私企缺少工人?主要是工资福利水平低。
与此同时,也决不可忽视腐败造成的分配不公平问题,它的危害相当严重。
由此看来,国企的存在和运行不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主因。而且,国企中职工收入平均比私企职工高50%以上,社会保障机制也比较健全。拿国企作为收入分配不公的靶子,会掩盖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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