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官方网站今天公布了33家观光工厂公示名单,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异议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单位,将命名为“福建省观光工厂”。
“观光工厂”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工商登记,具有产业文化、教育、观光价值或地方特色,实际从事制造加工,将其产品、生产过程或厂地、厂房提供给游客参观、游览、休憩的工厂。
在2015年上半年福建省旅游经济形势会上,福建省旅游局曾提出,福建省将依托特色工业企业,加强工业旅游创意设计和时尚品牌塑造,发展“旅游+工业”。年内将推动建设20家以上观光工厂,到2017年争取达到100家,打造一批富有创意并具有地域特色的工业旅游项目。
“观光工厂”除了应具有较强的产业观光教育主题或产业观光价值,产品、生产流程或部分厂地、厂房等适宜发展观光。还需具备有相对固定的开放时间,日接待能力应不少于300人次;设有接待区(或游客中心)、参观游览(展示)区(参观点不少于3个)、参观通道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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