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
引人注目的是,意见提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造公共停车场。
泊位数量不设下限
个人建停车场需规划部门批准
这个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共十六条。意见明确,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提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分析人士认为,个人建设停车场并不是随意建设,仍需要规划部门批准。“个人建设的停车场对城市道路是否有交通干扰,这些都要等到评定以后是否可以建。中心区要严格控制个人申请,企业也一样,应由规划统一部署,不能简单说谁来做,尤其在历史文化街区里不主张建设停车设施。根据规划布局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缩小政府定价
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在停车收费政策方面,意见指出,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国玮表示,社会资本投资一般来说会比政府投资建设要求的收益高,如果价格放开容易造成停车价格上涨。“政府要从价格体系层面对停车价格进行调整,而不是简单地逐步缩小定价范围,这样才能保证市场有序以及居住区基本停车设施的公益性。”
支持停车应用开发
将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
在停车智能化方面,意见明确,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
在停车综合治理方面,意见提出,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意见还明确,简化审批程序,各地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采用PPP模式;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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