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鼓励更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来榕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应届博士研究生来榕工作的若干措施》。
这项政策共14条,主要分为2类。针对到福州市工作的应届博士研究生选调生,将在职数使用、转正定级、后备管理、素质培训、挂职锻炼、安置补助、住房保障、亲属优待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博士选调生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转正为主任科员,特别优秀的,可以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市财政给予每人安置补助费15万元,分5年发放。
对于未录用为博士选调生的,鼓励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购买人才公寓、企业聘用补助、人才配套补贴、子女入学优待等优惠政策。
在租房补贴方面,自行租房的,可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期限最长5年的租房补贴。在购买人才公寓方面,达到《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标准的,可享受购买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人才公寓销售价格30%的市级一次性货币购房补贴。在人才配套补贴方面,参照《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给予每人20万元的人才配套补贴,分3年发放。
在企业聘用补助方面,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省级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市级按省级补助三分之一予以配套补助。
在亲属优待方面,采用“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或“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方式解决;子女入园或入学,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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