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组建正式到位,这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全新起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市将市人社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医保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及相关基金监管的职责,市卫计委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市商务局承担的药品配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归拢,统一划入新组建成立的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实行集中管理。
新组建的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内设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和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在划转相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资金管理,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药品、医药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的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等。
同时,根据市委编委的要求,整合市县两级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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