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众乐宝为例,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淘宝为确保买家购物拥有足够的信用保障,要求所有卖家缴纳一笔消费保证金,金额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一旦买家维权起诉,即需动用此笔押金开展理赔。众乐宝采取先行垫付、事后追赔的方式,可免交消费保证金,提高了卖家的资金效率,同时缩短了赔付流程,又提升买家的购物体验,可谓一举多得。
而乐业保则首次实现了寿险产品从设计、销售、到理赔的全程互联网化。在产品设计上,有淘宝的大数据能对卖家的诚信记录进行有效挖掘;在销售上,淘宝平台的便利性使得产品信息能直达目标客户人群;在理赔上,便利的互联网渠道能缩短理赔流程,改进用户体验,也使得乐业保更具有吸引力。
推而广之,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开发,既要有服务经济主体、挖掘保险需求的意识,又要有对经济运行和产业运转的理解能力,懂得如何提升经济运行效率;还要有实用的产品设计能力,能将需求变为切实可行的产品。
二是重视数据平台和技术运用。互联网提供了很多崭新的技术和工具,如云计算、大数据等,使得原有保险产品的边界得到衍生,针对特定或小众群体的新产品设计成为可能。数据及数据分析向来是保险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在新的互联网时代,数据将成为保险公司最宝贵的资产,通过建立多维度的数据平台,积累和完善潜在客户群体的各类数据,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产品设计提供保障。
要确保获得充足的有效数据来源,保险公司数据平台的搭建可根据业务发展范畴而一分为二:对与保险行业有上下游衍生关系的行业,如医疗、养老、汽车等,通过自建数据平台,并打通数据分享渠道是更有效的方式;而对其他行业如网络零售而言,数据的获得需要与互联网企业精诚合作,共同开发数据资源,形成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三是建立产品设计的迅速反应机制。互联网的发展瞬息万变,其竞争格局充满着阈值正反馈的马太效应。与传统经济的大鱼吃小鱼不同,更多是快鱼吃慢鱼,强调需求的迅速响应。互联网公司多实行项目制,而非传统企业管理的层级制,也是为了更好的适应行业竞争的需要。就互联网保险产品而言,产品设计不宜居于中后台,而需要进入前线阵地,通过对销售状况和数据平台的把控和分析,迅速掌握客户需求。在互联网保险时代,产品设计与销售的关系,产品设计与数据平台的关系将越发紧密。“众乐宝”和“乐业保”对保险行业的冲击已无需赘述;然而,与当下可预见的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规模和体量相比,其对后续一大批新型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引领和带动,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整个保险行业经营观念和玩法的颠覆,更为振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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