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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道杰:农业集体化“时代遗产”及其当代价值(3)

      五、历史的反思——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新的合作与联合

      改革开放以后,以市场化和民主化为导向的改革再次调整了中国的社会理想和国家战略,这种新的社会发展方向和国家战略需要什么样的乡村社会基础与之相对应和对接,至今并未有清晰答案。在一种开放性、流动性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如何实现与新的改革战略、社会理想相适应的乡村社会基础再造?应当形成什么样的乡村治理结构?农业集体化时代对乡村社会基础的重构和再造对今天有何借鉴?

      首先,给我们昭示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农业集体化时代,由农业合作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再到中国工业化的实现,中国由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发展有了一条清晰的脉络。经过专业合作,发展到社区集体合作,经过合作化发展到集体化,可以克服个体小农分散经营的局限性,以合作化、集体化,推动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而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实现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的交融共进、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的融合共生,这是农村和农业未来发展的正确方向。改革开放后,南街村、华西村,以及西霞口等,都是走了这样一条道路,建成了名符其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那种在私有化和个体小农经济状态下,通过城镇工业逐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扩大少数人的经营规模,建立在私有和剥削基础上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思路,实际上是重走欧美西方国家走过的弯路,既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

      其次,给我们昭示了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正确方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实行的本意是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也就是说这种经营体制既有“分”,也有“统”,集体统一经营的主导层次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层次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然而,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强调、更多关注了“分”,而忽略了“统”,过分强调了家庭经营,而忽略了集体经营,忽略了集体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成为“有分无统”的“农民小规模经营”,土地均分承包,分散经营,细碎耕作,个体农户缺乏应对农业生产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实力,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竞争的要求。就家庭经营这种生产经营方式而言并没有什么新意,古已有之,并非什么先进的生产组织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的新意在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有“统”的层面,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忽略和削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而应该深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17]

      再次,给我们昭示了重构农村社会组织基础的正确方向。农业集体化时期,我国以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作为组织制度保障,降低了国家收购农业剩余的难度,在当时中国从农村提取资源来实现工业化的背景下,成功地找到了一个有效降低国家与农民交易成本、防止政权内部发生动荡的制度化的办法,人民公社作为与国家战略相对接的社会组织形态,成为中国实现工业化的社会基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农民重新又回到了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态。个体农民由于组织化程度低,缺少制约和抗衡各种强势利益集团的组织力量,在与基层政府、乡村干部以及市场组织等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各类利益主体对农民利益的侵犯不断涌现,在市场经济、农业现代化、乡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中陷入困境。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弱势问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根源在于一家一户分散的弱势小农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中国要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不能听凭小生产两极分化和乡村社会的衰败,而是要克服个体农业生产方式的局限性,使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实现新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新的合作化道路开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是解决农民弱势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第四,给我们昭示了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农田基本建设的正确方向。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不仅耕地承包到户,而且其他集体资产或改制,或破产,或分或卖,村级社区直接掌控的经济资源、直接拥有的公产收入大幅度降低。一方面,个体农民在大市场中对公共产品和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比人民公社时期更大,一方面,村级社区组织所掌控的集体资源越来越少。这使得村级社区的公共产品供给处于一种“两难”局面,要么,大幅度减少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人们批评的水利失修、道路失修、学校危房、治安状况不好、五保户无人照顾、合作医疗崩溃等等乡村公共产品缺位的现象;要么,就是向村民集资、摊派,这又加重了农民负担,引起不满。农业集体化时代利用社区居民集体的有组织的力量,推进乡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实施对社区全体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保障,包括最低的生活保障(“五保户”制度),基本的医疗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基本的教育保障(“义务教育”制度),在今天乃至未来,仍然有着重大借鉴意义。

      农业集体化时代,中国共产党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组织对乡村社会进行改造,跳出了小农经济的束缚,利用组织化的力量确保党和政府的平民化和先进性,推进了中国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实现了农村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转型,推动了乡村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完成了与国家发展战略、社会发展理想相对应、也基本相适应的社会基础的重构,从理论和实践上昭示了中国农村发展的正确方向。我们不能因为过去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某些失误,而不敢继续推进合作化实践,更不能否定农业合作化的方向和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待探索出一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民组织化、合作化的新道路。

      参考文献

      [1]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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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0.

      [4]毛泽东.组织起来.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31.

      [5]1995.Statement On The Co-operative Identity. ICA News,p5-6.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2-1433.

      [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81-182.

      [8]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370.

      [9]王玉玲.新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与农村工业化[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2):52-59.

      [10]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328-329.

      [11]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364-365.

      [12]牛若峰等.中国经济偏斜循环与农业曲折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37.

      [13]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498.

      [14]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498-500.

      [15]辛逸.人民公社研究述评[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01):73-80.

      [16]王立胜.人民工业化运动与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J].中共党史研究,2007(03):28-33.

      [17]冯道杰.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分析[J].山东经济,2010(05):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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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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