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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道杰:农业集体化“时代遗产”及其当代价值

      农业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在公有化的规模与程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与运作,以及农村社会组织的变革与生产力发展的适应程度等方面,都有着重大区别,但从集体经济取代个体经济的角度来看,从农民被组织起来,走集体化、合作化道路的实质来看,二者有着实质上的相通之处,因此,本文用“农业集体化时代”指代从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体制之间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成功实现了个体小农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以及整个乡村社会面貌发生了最伟大、最深刻的空前变革。

      一、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空前壮大了农村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

      现代合作经济思想源于欧洲,既是市场经济和工业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与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紧密联系。空想社会主义者沙尔·傅里叶和罗伯特·欧文等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是资本主义企业的代替物,建议用合作经济组织这种集团所有制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劳动者的民主自治和共同劳动。[1]以德国的舒尔采、赖法伊、加尔布雷斯等为代表的社会改良主义者,以艾德温·诺斯等为代表的进化学派,以及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学派等,都对合作经济进行了研究,大多希望凭借合作经济组织来抑制资本主义制度的阴暗面,实现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进化以及社会和经济的均衡发展,主张在不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的基础上实现合作与联合。[2]

      马克思主义者把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向集体公有制过渡的途径,主张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恩格斯认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3]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合作社作为组织农民,发展生产的重要形式。“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的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4]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既适应了社会化分工与专业化生产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弱势群体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反映了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大趋势。农业生产周期长,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面对变化莫测的市场和自然界,风险陡增,迫切需要联合起来。发达国家农民的80%以上都加入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目前,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员达到200多个,涉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5]

      土地改革后,个体经济小规模的土地私有、传统的生产方式、以自给为主的家庭经济,以及个体农民的脆弱性与局限性,不仅不能产生出现代化的生产力,而且,不少地区出现了买卖土地、雇工劳动,甚至贫富分化和土地兼并的趋势。如何帮助土改后农民摆脱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个体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生产格局?毛泽东认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6]土地改革后,我国积极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形式,对农业逐步进行集体化改造,逐步扩大公有制成分,最后定格于人民公社,实现了对小农社会状态的社会主义改造,打破了传统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与生活方式,符合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二、农业合作化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和中国工业化的进程

      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7]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认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应当根据各个人民公社的不同条件,逐步把一个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移到工业方面”,“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在全民办工业的方针指导下,中国出现了社社乃至队队都办工业的热潮。

      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为解决农村土地资源稀缺、农业人口膨胀、农业剩余劳动力激增、农业收益下降的问题,向非农产业寻找出路是必然的选择。1966年5月7日,毛泽东提出“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社队工业再次获得发展,产值不断上升。到1970年,达到67.6亿元,比1965年增长了38.3亿元。进入70年代后,中央召开了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提出大办地方农机厂、农具厂以及与农业有关的其他企业。江苏、浙江、广东等历史上有手工业传统的省份首先行动起来,纷纷创办各种规模的农机具、粮油加工、建材、编织、服装等社队企业,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苏南地区。1978年,该地区社队工业产值发展到25.98亿元,为1965年的近45倍,平均每年增长34%。[8]

      中共中央、国务院把发展地方、特别是县(市)小型农业机械制造、修理厂作为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基本环节之一。1971年,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提出到1980年使全国农、林、牧、渔的主要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要求建立县、社、队三级修造网,做到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资金除社队自筹外,将国家每年支持人民公社和穷队的10亿元用在农业机械化上。[9]70年代初,全国2300个县(市)中,除81个县以外都有了农机厂;70年代中期,27个省、市、自治区县都有了农机厂。全国近半数的人民公社也办起了自己的农机修理厂(站)或农机修造厂(站),还有一部分生产大队也办了农业机具修理或修造厂(站),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一个农业机具修造网络。[10]

      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发展,中国农村工业日益壮大,到1978年底,全国已有94.7%的人民公社和78.7%的生产大队办起了以工业为主的各类企业,总数达到152.4万个;社队企业总收入为431.4亿元,占人民公社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9.7%,其中,社队工业总产值由1975年的169.4亿元增加到385.3亿元,增长127%,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也由1975年的5.3%上升为9.1%(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社队企业安置农村劳动力282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9.32%。[11]农业集体化时代,我国通过以合作社、人民公社为组织形式的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加速了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进程,社队工业的发展,也成为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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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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