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家庭承包制与农业、农民问题
一个大的背景是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由沿海工业的迅猛发展也包括中西部的工业化,在这个过程中把农村的青壮年剩余劳动力在短短的不足二十年的时间内全部的加以吸纳。从来没有想象得到能有如此的迅速,因为土地承包制以后,当时有两个问题是比较忧虑的,一是土地分掉以后,小规模的、分散的农业经营暂时的激发了农民的生产活力,但能否长久的保证农业对城市的不断增长的对农产品的数量、质量的追求;二是依靠小块土地农民怎么能富裕,能保证温饱就已经很不错了,因此农民要想用钱就只能在工商业方面想办法,而工商业的发展竟然能把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进去,这一点大家都没有估计到但却实现了,在世界历史上是一个奇迹。
一般来讲,工商业的发展破坏了传统农业尤其是传统手工业、种植业、饲养业三位一体的小农业,大量农民会从精耕细作的土地上被土地所逐出,一部分农民被城市中的工商业新增的就业所吸纳,大量农民游离在城乡之间。
在大规模的劳动力从农业、农村转移进入了工商业的大背景下,我们来谈土地制度与农业的关系问题,这里就发生了一个土地流转问题。按照中央的要求,即1982年把土地分掉之后邓小平同志曾说过这是暂时的,中国农业还是要走集体化道路,但并没有说要走什么样的集体化道路,因为小块土地的分散经营总不是一个良策。地权一旦分散,当大量劳动力进入工商业,土地如何集中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这是现代农业的题中之意。所以如何进行土地承包制的第二次变动,第一次是村集体的所有权向农户的承包权变动,第二次就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承包者外出打工就会把土地转让给经营者,将来的农村是以在农村的经营农户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专业经营,在适度和专业的基础之上形成专业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并利用合作社与城市的市场进行对接,中央十几年以来一直试图往这方面引导但实际效果并不如人意。
从目前来看,农业的经营模式大概有三类。第一类为兼农模式,在日本兼农分为一兼和二兼,一兼是指以农业为主、工商业打工为辅、收入以农业为主,反之则称为二兼。这种经营模式的好处和缺陷同样十分明显,好处在于:兼营农业有农业收入同时又有工商业收入,由比较稳定的农业收入来抵御工商业当中的就业风险和收入风险,因此为了稳定就会牢牢地掌握这一块承包地不放;另外,当农民的收入由二元构成即农业收入和打工收入两块共同构成时,就使得工资可以下降,农业收入来弥补工业收入的付出,中国就有很低的工资起点和国际上来竞争就业岗位,这是优点同时也可理解为缺点,因为工资太低。兼营农业有两大意义,一是稳定,小农阶层的高度稳定,尤其是农民负担取消后,是中国改革开放稳定的基石;二是可使工资下降。缺陷在于:一是无限分散的土地使农田水利设施的推进非常困难;二是中国耕地很少,自古以来的土地经营是以增加土地产量为主、增加复种指数为主,由于兼农模式完全有可能采取粗放式经营,就减少了复种指数,如果以工商业收入为主,就会减少农业种植面积甚至采取抛荒,就会使土地利用率下降,这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这是一个不争事实。
第二类为经营户农业,俗称为“种粮大户”。要使兼农向经营户农业转移就要求土地的承包权向经营权流转,中央采取的是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意思是在人均耕地很少的地方推动类似于美国的大农业,只有在黑龙江省原来的农场之处是可行的,全国其他地方一概不可行。大规模农业需要机械工,就可能引起机械工和农业资本家的对立,社会主义国家要尽可能避免这种分化。所谓适度规模,平原不同、丘陵不同,稻谷区不同、麦子区不同。在从承包权向经营权转移的过程中存在一个租金和年限的问题,法律一方面要稳定农民的承包权、不准随意剥夺农民的承包权,另一方面又鼓励农民自愿地有偿地转让承包权、进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如何从分散的承包权向经营权适度集中也有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这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总而言之,在租金、租期问题上,到底应该偏向于承包户还是经营户,我的意思是两方面都要照顾但偏重于经营户,因为经营户在给城市提供粮食、蔬菜以及其他各种农产品。
第三类为资本农业,是指农业民营企业家依赖于资本、投资以获得利润,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连片圈占土地。这种模式在全国各地都在不同程度的推行,有的叫做“公司+农户”,由公司统一管理,但由农户分散经营,产品由公司收购,所以其性质是一个大型的农业加工企业,现实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关键在于该公司的产品有没有稳定的销路,价格好不好。
从中国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主张走经营户农业道路,走合作农业道路,对资本农业要警觉而非不允许,如何引导兼营农业走上合作农业或者适度规模农业的道路是一个极其繁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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