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攻坚的“最后堡垒”是“大能源部”
从历史上看,组建“大能源部”是国家一直想要推进的一件事。1988年国家进行了首次尝试:撤销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和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作为统管全国能源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但当时能源部缺乏明确的职能与手段。作为能源系统核心管理内容的价格与投资的管理权限由国家计委行使,能源部插不上手。对政企合一的各个“总公司”——都是平起平坐的正部级——则完全无可奈何,以至于陷入“无事可管”的困局。到了1993年,最终不得不撤销,重新恢复煤炭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自此十多年,再没有一个统一的能源系统管理部门,煤炭、石油、电力各企业自行其是,以至于如今年年发生“煤电大战”。
2005年鉴于实际情况,国务院成立了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充当劝架的和事老。
2008年启动大部制机构改革之时,业内对再次成立“能源部”的呼声颇高,但最终未能实现。作为替代,在发改委下成立了“国家能源局”。
但是国家能源局作为一个发改委属下的副部级机构,在统筹协调能源重大问题方面,面对同为副部级的众多能源行业企业,也是力不从心,镇不住场子。
作为后续,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筹备后,国务院在2010年1月成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 但这个“国家能源委”,包含近20个部委的成员,更有众多能源巨头央企能列席发言,虽然理论上已圈定了“大能源部”的职能范畴,但实际上是个大协调会,而非一个职能部委。
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与改革进程相匹配。1988年成立能源部是机构改革过于超前经济体制和市场机制改革,所以失败。在能源市场化没有实质性推进、主要管理手段仍是计划管理的情况下,成立能源部的确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但在能源领域改革已经切实推进二十余年后的今天,经济体制、市场机制的改革都已见成效,面临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补位的急迫需求,成立真正的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则是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型政府更要加强能源行业管理,一个统管全国能源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必须存在,并负担起一系列职责,其中包括:
一、公共服务,即由政府做那些企业所不愿意或无法做到的事务,主要包括:信息统计与分析、基础科技研发、战略性储备、核事故的应急处理、国际合作、乃至为“中国企业对外国能源矿藏的收购、控制”提供支持等。
二、政策引导和干预,主要通过制定实施税收和补贴政策,引导企业行为,矫正市场失灵,如通过税收促进节能环保、通过补贴促进新能源发展等,以及必要时的对企业定价策略和投资计划的干预。
三、监管约束,主要通过制定规则并监督执行的方式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大众消费者利益。
但也正因如此,“大能源部”牵扯太多。统筹能源政策的能源部,将与经济、外交、科技、国土、环境等重大国家战略政策产生影响,与这些战略政策的制定机构产生争论。建立能源部,必须从发改委、水利部、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铁道部和交通运输部、国资委等部门所涉及的能源政策和公共服务职能产生争夺;与电监会、商务部、安监总局、安全部和水利部等机构的监管职能产生争夺;其下还必须驯服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等超级央企和五大发电集团、十大煤矿集团、三大核能集团等等一大批超大型国企。因此“大能源部”改革,难度非常非常大,这才是大部制改革最需要攻坚、最难攻克的“最后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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