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双十一”商标事件,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吧?YY一下,如果你当初脑洞大开,花一千二百元人民币,在35类上注册了“双十一”商标,那么今天你可爽死了——你说刘强东想不想花一亿美金买?如果京东买到,就可以禁止天猫使用了……所以,天猫肯定会花2亿美金死磕向你买。创业干嘛呀?卖一次商标,顶普通成功创业的十倍。
昨天接受“虎嗅”的专访,李岷问我,“听说最近有好多山寨你们河狸家美甲的?据说还有个叫嘟嘟美甲的拿到风投了?你担心么?”
我回答说,“噢,第一呢,河狸家美甲目前每天将近2500单,拥有1000名美甲师了,中国美甲第一大耶!山寨我们的还没谁超过100个美甲师,还在为每天100单发愁,从体量上我不担心任何山寨;第二,具体你说的嘟嘟,不可能拿到风投的,只是对外PR宣传而已。”
李岷大惊,“啊?不是公开消息那XXX和XXX投了吗?都是业内有名的VC哦!”
我答,“对呀,就是因为对方是知名VC,才不可投的。至少不可能投给嘟嘟这两个字。你当风投不做尽职调查的?顶多签了个框架协议TS,到了DD阶段必定黄,因为他们拿不到嘟嘟的商标。”
“怎么说?”
“当我知道嘟嘟这个名字后,随手查了一下,5分钟后就知道答案了呀!”
各位,我回答李岷的这个问题,我觉得对无数创业者有着巨大帮助,所以干脆无私分享一下,大家记得存下来噢。这个问题上栽跟头,你肯定比刘强东这次双十一商标事件更懊恼……你脑补一个情景:马云其实拿着“京东”这两个字商标,会发生什么?
就一个美甲项目的APP而言,其实需要至少4枚商标:首先是44类,也就是美甲美容类;其次是第9类,可下载的APP就是这个类别里的;第三个是35类,替他人推销,“双十一”这次的平台型商标,就属于这个类别;最后是42类,互联网网站、计算机软件属于这一类;
各位注意,这里面所涉及的4类,一个都不能少!万一少了一个,后果极其可怕——如果别人拥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商标,都可以向App Store提起下架请求,而结果就是,你搞不定这枚商标前,就先被下架吧……你懂一个APP在各个市场被下架的感受吗?
而嘟嘟的团队,可能是小白第一次创业,山寨别人也许不是错(中国毕竟是山寨王国嘛,并不遭到鄙视的~)但连基本的商业常识都没有,就很可怕了——我查了一下,嘟嘟居然在我上面提到的四类商标一个都没拿到!可怕的是,别人早在2005年就注册APP的第9类了,神奇的是,还有史玉柱的巨人网络拿着其中42类……我刚才说了,少一个就是致命的,嘟嘟可好,一个没有。
商业很残酷,所以才“有商场如战场”一说。不过具体到这个嘟嘟案例,也真算奇葩,做个生意,连“商标”都不知道去注册一下的……我想失败了,也没人会同情吧?
有人说了,可以花钱去买呀……哦,是可以买,价格合适人家也肯定会卖(不知道史玉柱最近缺不缺钱哈,万一缺钱呢?)可就像拆迁户,最后那个当钉子户的最狠,然后威胁你让你APP下架,不知道你巨资准备好没有?
所以,通常而言,只剩改名字一途。否则就算赚到钱,也供不起四个爷爷拿商标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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