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正式印发《天津市双创示范基地就业即落户政策实施细则》。天津双创示范基地将根据细则对企业及双创人才给予落户政策支持。
细则适用于在中心商务区双创示范基地内注册、纳税、经营的企业及职工享受“就业即落户”政策。由“双创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负责对享受“就业即落户”政策的企业和人才进行资格认定;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滨海分中心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及家属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细则,记者了解,在双创示范基地内注册、纳税、经营,1年内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以按照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与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1:1的比例,一次性为职工办理落户,职工本人或家属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落户。
在双创示范基地内注册、纳税、经营,且按照工商部门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朝阳企业,经认定后,可以按照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与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1:1的比例,一次性为职工办理落户,职工本人或家属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落户。
在双创示范基地内注册、纳税、经营的成长型小微企业,5年内累计纳税额每满100万元人民币,可解决1名投资人或法人在津落户,职工本人或家属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落户。
35周岁以下(含)全日制本科生,在双创示范基地就业即可办理落户,职工本人或家属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落户。45周岁以下(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50周岁以下(含)大学毕业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在双创示范基地就业即可办理落户,职工本人或家属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落户。对认定为双创企业放宽条件引进人才的,准予35周岁以下(含)大专生或后取本科学历人员办理在津落户,职工本人或家属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落户。
享受双创示范基地“就业即落户”政策的职工在津无自有住房的,在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所属的人才公寓租住或购买商务公寓的,可办理落户手续,符合随迁政策的家属,可以办理随迁落户手续。
双创示范基地企业通过“就业即落户”政策、人才引进政策仍无法解决落户的职工,所属企业可叠加适用纳税类政策,即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每纳税100万元人民币,可以解决1名职工或家属在津落户,不设年龄、学历、岗位、职称等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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