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泉州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对网贷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排查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将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需要指出的是,该《方案》并非在8月24日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推出。分类处置标准以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
《方案》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二是整改类,三是取缔类。
对于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