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协商”
2102年,全国总工会曾在全国非公企业做过一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大约有70%的非公企业职工对自己当前的工资不满意。针对非公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偏低现象,人社部下一步在推动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同时,将联合全国总工会,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内倾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社部方面确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要达到80%。
据谢良敏介绍,在一些非公企业中,近几年急剧上升的劳动争议事件绝大部分都是与员工的薪酬福利有关,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2010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富士康、佛山南海本田等劳动争议事件,而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些劳动争议中都遇到同样的问题,那就是缺乏可操性强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依据。
在富士康、南海本田等发生激烈的劳动争议事件之前,虽然也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但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以2008年同时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例,两项新法规都承认集体“协商”是一项劳动权,但没有规定集体谈判这一前提条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旦遭遇劳动争议时,企业也会不配合工资集体协商,员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在富士康发生“跳楼”事件之后,从2011年开始,全总一方面多次组织对200多家来自世界500强在华企业的工会主席进行集训,另一方面与人社部开始联合着手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期尽快遏制非公企业中急剧增多的劳动争议事件。
对于参加培训的所有非公企业工会代表,全总明确提出的要求是,非公企业要尽快落实“两个普遍”,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对于《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制定,人社部与全总商定的是,该条例核心内容是企业的效益要和工资挂钩,通过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使职工工资的增长和企业的效益增长相适应。
谢良敏还告诉经济观察报,今年以来,全总在与人社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同时,还一起对微软、沃尔玛、宝洁、家乐福等在华的世界500强跨国企业、中国民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专项督办,力争到2015年,使全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能够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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