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问
发清凉油、毛巾、肥皂算不算?
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但在高温天气里,大多企业都对员工有所“表示”。
中午,开元大道永泰街口,一环卫工人正在清扫马路。她告诉记者,她做环卫工人已经10年了,每年6月至8月,单位都发给他们有津贴。“具体发多少记不太清了,但是夏天的工资会比平时多一些,领导说是‘治热费’,天气热的时候还会发些茶叶和糖。”
随后,记者来到定鼎南路,正在清扫马路的环卫工人郭阿姨告诉记者,去年6月,他们多发了50块钱,还发了藿香正气水、清凉油、毛巾和肥皂等生活用品,“你们说的这个费我没听说过,不知道我们发的这些东西算不算?”
官方说
不能用防暑物品代替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降暑物品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而高温津贴必须是货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洛阳市极少接到过因为高温津贴投诉企业的案例。“相对于工资,高温津贴金额较小,而且界定较难,一般劳动者不会投诉,另外劳动者是否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劳动部门也很难取证。”
洛阳市劳动监察科相关人员建议,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善待劳动者,以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重,实行人性化管理,保证劳动者能够享受高温补助;对于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企业说
规定能否灵活点儿,不要一刀切
既然关于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有明确规定,为何企业不按章执行呢?
“我知道高温津贴政策,但具体怎么发放、发多少就不清楚了。”洛阳市一大型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企业享受高温津贴的主要是车间一线工人、物流工作人员等,津贴标准以具体岗位情况而定,有每个月150元的,还有每个月200元的,每年6月至9月份按月发放。
“有时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也不一定是出于节约成本考虑,高温天气下,比如我们单位这个月就会给每个员工发放200元的高温津贴,但我们的员工都是坐在空调房里工作的,如果按照规定,就不需要发放高温津贴。”洛阳市一家网络公司负责人说。
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说:“高气温35℃以上这个标准本身就在执行着,企业不能每天拿着温度计测一下吧,企业应该保障员工的权益,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否更灵活,不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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