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官缘何备受企业推崇?
在日前发布的公告中,中国重汽并未说明选聘三名前高官担任独董的原因。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在对独董候选人的提名中,都没有披露提名原因,大多数仅提供候选人简介。
记者联系了三家聘用退休高官的上市企业,但三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均明确表示,聘用原因涉及公司重大事项,不宜在信息披露之外进行单独解释。“我们倾向于选择那些人脉广泛、对公司有帮助的人担任独立董事。”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上海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向记者坦言。
一家没有聘任过退休官员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之所以聘用退休高官或相关部门退休官员担任董事或监事,看重的是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或是行业内的“影响力”以及“协调能力”,这也是企业的重要资源。
分析人士指出,独立董事是由控股股东指定的,这就决定了其难以发挥制衡作用。而控股股东都会出于自身利益选择独立董事,退休高官则因其数十年累积的为政资源和人脉备受推崇。
社会为何诟病退休高官企业任职?
退离高官到企业任职一直遭到社会诟病。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分析认为,社会公众担心这一现象会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会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滋生腐败。“这些退休高官本来就享受着很高的待遇,再到企业虚挂着职务,还拿着高薪,当然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诟病。”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
在记者采访中,许多专家提出,应对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便掌握执行;对党内纪律要坚决落实、严格执行。
□背景
退离休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的有关规定
一、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二、2011年12月7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执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主要内容如下: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因其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在一定时间内仍有较大影响,为防止可能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其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不得从事与本人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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