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综合 海都网记者 林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而在该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均为10%。
沪指只差一个点就要跌破2000点,2000点保卫战或要在下周打响。而在上周五下午尾盘,沪指被拉起,收在2014点。
不过,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此举对股市利好有限。
资料图
焦点问答
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
例1: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2013年2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1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2:小王于2013年1月28日31日期间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3: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红利税是如何计算的
例如:小刘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各方反应
推动价值投资 挖掘蓝筹价值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当前市场上存在炒短、换手率过高等问题,如若实行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政策,对于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挖掘大盘蓝筹股价值也有积极作用。
股市跌势未改 利好有限
榕券商多位分析人士认为,股市处于下行通道,该政策利好有限。
第一创业福州六一南路营业部张丽梅认为,对长期持有股票的股民来说,会减少他的投资成本,但对于那些短线投资者来说,这基本起不到作用,因为目前市场处于下跌通道中,个股下跌的风险远大于那点多交红利税,他们不会因为此而改变操作习惯,且如果不在分红期间,对这些短线客没啥影响。
天源证券福州交通路营业部傅宁辉则认为,A股股息率太低,长期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降低不了多少,因而周一沪指最多只能涨几点,但难以改变下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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