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居民可补办参保手续
问:我今年61周岁了,前两年县里组织参加新农保的时候我在外地,所以没有及时参保,听说过了60周岁就不能参保,不能领取养老金了,请问是不是真的?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答:我省新农保从2009年底开始试点,有的地区2011年才开展这项工作。新农保政策规定,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可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不满60周岁的必须参保缴费,到其 60周岁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养老金。
在制度实施初期,确实有部分群众由于主观参保意愿不强或外出不知道信息等原因没有参保,特别是制度实施时年近60周岁的,现在已经过了领取年龄,但还没参保也没领到养老金。为了尽可能保障这部分群众的权益,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或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保制度合并实施两年内可以补办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从补办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因此,你可以在所在县(市、区)出台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办法后的两年时间内,尽快补办参保手续,补缴保费,仍可享受城乡居民保养老待遇。
早参保多缴费 保障效果更好
问:我现在40周岁,听人说城乡居民保只要在60周岁之前参保就可以了,现在可以不急着参保。这种说法对吗?
答:城乡居民保采取自愿参保原则。但是享受城乡居民保待遇也需达到一定条件,比如说新农保或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离60周岁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且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如果到了快60周岁的时候参保,同样要补足15年,而且补缴还拿不到政府缴费补贴,更不划算。因此,建议早参保、多缴费、多积累,今后可以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保障效果会更好。
参加企业保 不能参加城居保
问:我是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了企业保,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保?
答:城乡居民保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你已参加了企业保,不属于城乡居民保的参保对象,因此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保。
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在制定城乡居民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这项办法预计很快会出台,我省也将制定贯彻意见。到时候你如果不在城里务工了,就可以回到老家参加城乡居民保,并按照衔接办法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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