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游离于监管之外
上述高管认为,原本提供服务的国外险企在国内市场兼顾销售其固有产品,实则是地下保单的“阳光化”,属于触及监管底线的“擦边球”。国内监管只能看到国内公司的情况,对相应的服务类型的国外保险公司的牌照、资本金、偿付能力等基本信息都没有掌握。
国内相关法规只有保监会于2006年8月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高端医疗保险仍属小众产品,目前其还未关注到这个业务领域,对于这一市场的具体情况还须更多调研才能掌握。”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意健险部副主任的这一说法,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界以至监管层在此处的空白。
上述健康险公司高管认为,游离在监管之外的这些国外险企和机构,对国内市场的相关方利益,实际都埋下了隐患。“对于客户来讲,如果国内公司、国外公司、有时候还有TPA(第三方管理机构的英文缩写)出问题了,客户应该找谁呢?只能找国内的保险公司,因为保单是跟国内公司签的,但很多客户也许都不知道国内公司的存在。”
与国外险企合作推出的高端医疗保险产品,实际上都是把国外公司的产品内化到国内公司的保单里去,再通过一定比例(如80%)分保出去。“站在国内保险公司的角度,一旦合作的国外保险公司认为中国的业务看不到盈利希望,决定取消中国业务撤离时,国内公司怎么办?对客户的后续服务谁负责提供?这都很无奈。”
也有部分国外公司在中国有注册机构,以该机构之名与国内险企合作,但这些机构大多是以管理服务公司的形式存在,并非保险公司,其受到的监管只停留在名义上,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反思:国内险企专业性缺失
与国外保险服务提供商合作的国内险企,在国内市场上的合作更多的是无奈,因为高端医疗保险要求的专业能力及魄力对国内公司来讲,都是挑战。“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本身很复杂,不但要求能对基础数据进行专业管理,还要求有丰富健康管理经验的双语专业队伍,国内险企的这些方面都是短板。而且,此类保险是纯服务型的消费型产品,第一年如果服务不好,第二年客户很难续保,这对国内险企来说,也是考验。”上述代理公司总经理称。
高端医疗保险的核心在于医疗网络和服务,而国内市场更多的需求将来自本土的中高端人群,因而国内的医疗网络(尤其是三甲医院)的搭建就极为重要,已经有健康险公司自行开发产品、自行建立直付医疗网络,要把“高端医疗保险的核心掌握在自己手里”。“虽然自建医疗网络成本较高,但一旦网络建立起来后来者就很难超越,服务和网络就能成为自己在未来竞争中的一大优势。”该健康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称,直接跟医院签署合作协议,也能尽力防止反应速度和服务效率打折,对树立险企自身品牌更有利。
事实上,高端医疗保险的后续服务完全依赖国外合作险企,对国内险企并非长远之策。一则,国外险企在国内市场并无医疗网络优势,毕竟考虑到品牌因素,国内医疗机构更愿意与国内险企合作;二者,通过第三方为客户提供服务,反应速度和服务效率都会打折,且客户越多,对第三方品牌的宣传度就越高,不利险企树立自身品牌;再者,国外险企朝思暮想着申请中国健康保险牌照,双方的合作不会是不散的筵席。
上述健康险公司高管称,一个可行的方式是,与国外具有相关经验的保险公司合资成立公司,通过“亲密切磋”学习对方的经验,再根据国内情况逐步建立自己的服务体系,包括核保、风控、理赔等,逐渐掌握市场规律赢得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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