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范重自律轻他律
为何本应被视为“上帝”的消费者在银行面前无力感十足?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这缘于在我国银行具有相对垄断的地位,他们利用强势地位和专业知识将不平等、不规范的合同强加给消费者,风险推出去利润留下来。另外,现有的维权制度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每当一些银行与消费者出现矛盾时,天平往往向银行一方倾斜,由此银行不是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义务,而是履行社会责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专家伍华军博士说,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不足首先表现在制度漏洞上。今年发布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其上位法为《商业银行法》,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个工作指引中,虽然提出了八项禁止,却只是将保护消费者的职责交给银行自己和监管部门,未明确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
从机构设置上看,虽然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但只是内设机构,没有类似“12315”的统一投诉电话,普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找谁投诉。
此外,相对垄断的商业环境也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服务质量备受诟病的根源。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市场当中的垄断地位确保了银行能够获得高额利润,市场份额相对固定,竞争不充分,怎会俯下身去搞好客户关系呢?
一名地方农商行工作人员说,目前一些关键性的定价并没有放开,银行缺乏竞争环境,比如存款利率受到管制,吸收大额存款不是靠价格、靠服务,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
现实生活中,金融消费者维权难,引发了“报复式维权”。温州一市民日前因信用卡内1154元被冻结,经历几个月都未能解决,被迫采取另类解决方式,在银行柜台办了1000本“1元存折”。无独有偶,萧山一市民到银行转账被要求先办理存折,一怒之下让银行开了500张存折。
推动消法“照”进金融领域
在采访中,专家认为化解当前金融消费者维权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具备以下5个条件,即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理念和文化;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体系;专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健全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和完备的消费者金融教育规划。
伍华军说,从自律方面看,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应该改变过去的衙门文化,真正将自身定位在一家服务企业的层面。“从法规体系看,其实消法已经就消费者的权益做了规定,没有必要再重启炉灶专门制定法律。”他说,可以由国务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等框架内,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金融领域的侵权形式具体化,并设定一个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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