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消费、推销夸大产品收益、误导签订格式合同……当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金融消费领域的投诉难、维权难却仍是一个待解之题。
以专业性消解消费者权利
与提供实物的厂商不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是金融服务。梳理当前金融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几乎都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侵害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消费者缺乏自由选择权。其表现是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搭售理财产品、不全额发放贷款等金融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情况。家住汉口的陈女士说:“这都是见怪不怪的事情,比如我在一家银行办理房贷时,就被要求必须新办一张银行卡,还要增加代扣代缴电话费的业务。前段时间我在一家城商行买一种理财产品,被要求需要另外再存8000元定期。”
小储户的利益被侵害,贷款的中小企业地位更加弱势。湖北云梦县一家生产铜箔的高科技企业负责人说,作为贷款方,我们向银行支付了利息,也是消费者,本应该是“上帝”,可是进了银行就由不得你了。不但贷款利率要上浮40%到60%,还要扣押一部分贷款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在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得不到保障。日常生活中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时经常会遇到夸大收益、避谈风险的情况。多家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销售经理均无法说出理财产品到底投向哪里。当被问到风险时,或者说风险很低,或者以“过去都及时兑付”了搪塞。
个人信息被泄漏是金融消费者又一个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比如银行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关联单位,在武汉一家培训机构工作的郑女士说,自己在一家股份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该银行的保险服务中心不断打电话,售卖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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