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没能力吸纳走,你却老惦记要农民的地,这不跟过去黄世仁一个意思么。”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全国两会上的坦率直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共鸣。
农村土地是资本尚未染指,现今硕果仅存的肥肉之一。相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强征农村土地的血腥,资本刚开始进入农村时或许会显得温情脉脉。然而,资本的天性是逐利,如果对此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就有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
经济全球化的背后,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全球化。在当前全球“虚拟经济规模”远大于“实体经济规模”大背景下,引导资本进入农村时,最该警惕的是国际金融资本对中国农村土地的虎视眈眈。
前不久,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该通知再次强调,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此前,央行、银监会等四部门于2010年就曾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改革,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业务,虽然有关部门大力倡导,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各地加以试点推进,可为什么时至今日仍未有大的突破?这关键在于现行法律对农民生存权的保障和保护。
《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承包权可以抵押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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