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的初衷,是解决商业银行对回收期漫长的大型基建和重大项目的“冷淡”,向其提供期限长、利率低的国家开发贷款,以支持国家的发展。在2006年时,大型基建项目正从被认为是“做奉献的项目”,转变为被商业银行认为是最具融资价值的“香饽饽”。国开行转型商业银行,被认为不会对长期投资产生多大影响,还能消除不公平待遇,促进平等竞争。而在转型以后,国开行不再像以前一样,以提供低利率(一般下浮30-50%)、长周期(一般长达10-15年,与项目回报周期一致)的国家开发贷款为主;而以发放高利率(上浮30-50%)、短周期(期限2年期以内)、高安全担保(按两台一组模式多重担保)的商业贷款为主,这对于一个现在是商业银行的银行来说,不但无可厚非,而且是尽职尽责的履行自己职责的表现。可对于国家的发展大局来说则未必妥当。
缺乏一个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作用的金融机构来支持,中国的地方债务爆发出今天这种危机和风险,至少一部分责任,必须归结于此。
但2006年底国务院决策,将政策性银行转型商业银行,这个决策本身是正确的吗?中国是更需要第六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呢?还是更需要一家强有力的政策性银行,负担政策性的国家开发支持工作?
在2006-2008年的国开行转型决策过程时,当时并没有多少地方债务危机问题。在当时的决策考虑中,似乎也并没有认为这种商业转型,会令90年代原版的金融体系通盘设计,在今后产生了什么运作缺陷。
但让人始料未及的事情确实已经发生了,这块石头可能摸错了。地方建设融资失去足够的政策性银行融资,依赖于商业性银行贷款的结果,就是贷款时限过短,中国发展所必需的的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回报周期漫长(一般至少10-15年),不可能靠其本身未来的收入,归还眼前的短期限债务(商业性融资通常只有2-5年期限,甚至短的只有1年期),而必须依赖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腾挪周转、借新还旧,即俗称的“短贷长用”问题。而每当信贷收紧的时候,地方融资平台就必然出现周转困难、爆发危机。如今更进一步引起了影子银行问题。
单纯地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去整顿和化解目前的地方债务问题,把这个当做化解经济增长风险的举措,很大程度上是南辕北辙。因为地方政府要整顿和化解目前的地方债务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提高基础设施的收费,比如房价更高,高速公路收费翻倍,让地方融资平台城投城建集团们,参照机场建设费模式在其所拥有的设施上开征更多收入,以增加现金流收入。这自然就能解决目前的地方债务危机问题,但如此解决之法,对中国经济的破坏性,比不解决地方债务问题还糟糕。
中国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继续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就必须要向民众和企业提供更好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所以,中央必须出手协助地方政府化解地方债务问题,帮助地方政府继续可持续的良性推进基建投资。
但中央的出手协助,不应该是拿钱埋单,而应当是弥补金融体系的制度性缺失。重新恢复和加强国开行的政策性国家开发功能。由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向各地方提供低利率、长周期(至少10-15年)的国家开发贷款,替代那些地方融资平台正背负着的高利率、短周期的商业贷款。当然,在进行贷款重组的过程中,也应该有纪检、审计、经侦等机构协助进行清理。如此,地方债务就能转危为安良性发展,同时也能消除最近极为严重的影子银行问题。
愿中国能尽快弥补这一金融体系的缺失,保证金融体系能够持续支持国家的发展,化解地方债务问题,让中国经济发展更稳健、增长更持久。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