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近日印发了《福建省促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照(含其附属的电子签章)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根据规定,今后凡是有条件通过互联网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材料;凡可通过证照平台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公开共享所得的电子证照信息、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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