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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房屋征收评估,更好地促进攻坚2017征迁交地工作,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决定规范评估资料提供,并缩短评估工作时限。

规范后的评估资料提供包括三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委托单位要提供房屋征收告知、房屋征收范围、评估对象和委托评估说明函等;(二)就地就近安置房,委托单位要提供房屋征收告知、安置房土地性质、规划建设技术指标和委托评估说明函等;(三)市、区统建、配建的安置房,委托单位要提供安置房土地性质、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建设技术指标、总规模幢数、建设层数、主力户型、平面图纸和委托评估说明函等。安置房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要会同规划部门及时出具安置房评估所需的上述资料并提供给委托单位。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要在收到第一条规定的材料1周内出具初步评估报告并送达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要在收到初步评估报告1周内向评估单位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修改意见,由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价原则上采取市场法进行评估,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搜集与评估对象的区位、用途、建筑类型和结构等相同或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实例进行评估。

若评估机构在1周内未出具初步评估结果,由委托单位书面报请市房管局将该评估机构和房地产评估师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若评估机构累计记入不良信用档案2次,暂停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1年。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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