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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7至2018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其中,2017至2018年度在榕省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08元(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630元÷12个月×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058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2029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2029元。

2017至2018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180元(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630元÷12个月×5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6764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3382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382元。

2017至2018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66元,其中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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