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国奢侈品制造商开云集团旗下的古驰(Gucci)、巴黎世家(Balenciaga)、圣罗兰(Yves Saint Laurent)等品牌在美国曼哈顿联邦法院对阿里巴巴提起诉讼。开云指控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对旗下网络平台上的销售假冒商品行为予以鼓励、协助,并从中获利。
这并非开云集团首次起诉阿里巴巴。早在去年7月,阿里巴巴启动赴美上市前,开云便曾对其提起过类似诉讼,两周后,双方达成和解,开云撤回诉讼。
平台上存在售假行为、未能有效遏制卖家侵犯知识产权,时常是阿里巴巴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导火索,也不时导致其陷入股价下跌、丧失部分商业机会等困境。
不少法律专家指出,与京东、亚马逊承担着B2C(商对客)业务不同,以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既非买卖交易的双方,亦非制假售假者。因此,这些平台本身并不是知识产权的侵权主体,也无需直接承担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作为线上经营的电子商务,既是整个商品销售市场的一部分,亦是对现实情况的写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阿里巴巴所遭遇的困境折射的是我国整体社会知识产权保护之殇。
近些年来,无论是监管、执法机构,还是阿里巴巴本身,均为打击制假售假做了大量工作。但毋庸置疑的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我国依然存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期望阿里巴巴能够独善其身实乃异想天开。
尽管如此,与上市之初备受资本市场追捧不同,今年以来,阿里巴巴的股价可谓一波三折、表现一般。每每出现售假风波,阿里巴巴股价均应声下跌。
另一方面,售假风波还使阿里巴巴丧失了一些商业机会。同样是在5月,知名美妆零售商丝芙兰入驻阿里巴巴的对手京东商城,原因之一便是“京东坚持销售正品的良好声誉”。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无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本身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阿里巴巴均不能也不会对平台上的售假行为听之任之。与此同时,仅靠阿里巴巴亦不能改变制假、售假的整体局面。
马云曾称,通过大数据技术可分析出我国许多制假售假的窝点和源头,愿意提供数据协助政府打假。就在近日,工商总局也表示,将与阿里巴巴在内的电商建立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以满足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
显而易见的是,打假既需要电子商务平台的努力,亦需要整合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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