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标准更国际化
“新的评价体系大多参照国际标准,为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实现AEO(“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缩写)互认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中国企业和中国商品‘走出去’。”陈上斌表示。
据了解,新办法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也就是说,今后,海关“认证企业”在与中国海关达成“AEO互认”的国家或地区,也将享受对方给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其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韩国、新加坡和香港海关实现了AEO互认。而随着认证标准的国际化,未来将有更多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加入与我国“AEO互认”的行列。
此外,新办法还体现了“简政放权”的原则。据介绍,今后,海关总署不再对高信用企业(原AA类)的认定进行核准,而是放权给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这将大幅缩短信用认定办理时限。例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较过去评定“AA类”企业减少约3个月。此外,海关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核准环节也大大减少,除认证企业(即AEO企业)需企业向海关申请认定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调整都由海关按照客观、量化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需向海关申请。
记者点评
海关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表明了一个趋势,即未来海关对企业的管理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而是通过差别化的通关待遇,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
这次的制度改革通过利益导向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引导,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为将来实现行业、部门间的信用记录共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