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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行首单信贷证券化项目发行 引来险资首次“尝鲜”

      2012年11月1日,交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30.3355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自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后,首单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证券化项目。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共分四个档级。其中优先A-1档为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AAA评级,金额为8.5亿元人民币;优先A-2档为浮动利率,过手型,AAA评级,金额为16.1亿元人民币;优先B档为浮动利率,过手型,A+/A-评级(注:中诚信和联合评级为A+,中债资信评级为A-),金额为3.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档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次级档未予评级,除了交行自持部分外,其余部分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发售。

      本次项目的基础资产均为交行的优质企业贷款,共有60笔贷款,涉及到34个借款人。基础资产分布于7个省市和自治区,既有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又有湖北、河南等中部崛起区域,另有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新疆地区,有着良好的地域分散度。按中诚信结构融资行业分类标准,资产池分布于13个行业,按联合和中债资信行业分类标准则分布于16个行业,行业分散度也较好。北京等区域的部分央企借款人单户贷款金额较大,占比相对较多,但借款人信用级别较高,一定程度上缓释了借款人集中度风险。

      交行为本次首单信贷证券化项目的发行做了充分准备,力求完成精品项目,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领域实现率先突破。本次项目的最大亮点是资产池的选择立足于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及“中小型企业”发展,支持新疆等国家重点扶持区域发展,包含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没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执行过程中,交行注重引进财务顾问的国际项目经验,采用“反向询问/动态监控”的基础资产选择和交易结构设计方式,遵循“以销定产”的思路,从市场需求出发,从证券化业务的本质出发,严格设定基础资产选择标准,充分考虑现金流匹配和本金偿还分布情况,根据投资者偏好,力求设计出一款结构简单又符合市场需要的证券化产品。在发行阶段,交行连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与市场投资机构广泛交流、深入推介资产证券化产品为目标,在获得人民银行准予市场发行后,进一步开展了为期两周的正式路演,向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的机构投资者积极推介本产品。

      本次项目中,交行聘请了中诚信、联合和中债资信三家评级机构,最终的分层结果遵循三家评级机构中最严格的标准,充分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交行还严格按照三部委通知的要求,自持了总规模5%以上的次级档,保证了发起机构和投资者利益的一致性。此外,交行通过严格的招标程序,选定了中海信托作为发行人,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交行的战略合作伙伴,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担任了本次项目的财务顾问。高素质的第三方,也为交行完成本次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得益于本次项目质量过硬的资产池,合理的结构设计,广泛的市场沟通,交行作为发起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声誉以及扎实充分的路演推介工作,本次交易的发行获得了投资者的充分认可。公开发售的三个档级获得了市场的踊跃认购,为交行获得了有竞争力的融资价格。其中,优先A-1档获得1.81倍的超额认购,最终发行利率为4.2%(固定利率);优先A-2档获得1.35倍的超额认购,最终发行利率为4.4%(一年定存利率+基本利差1.40%);优先B档获得2.77倍的超额认购,最终发行利率为6.0%(一年定存利率+基本利差3.00%)。在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中,首次有保险资金投资本产品,这是自2005年我国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首单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证券化产品,也是保监会10月份颁布投资新规以来,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首次实质性突破。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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