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山西省政府历年来以拨改贷形式返还给“三矿一站”的煤炭发展基金,至2001年底,累计高达4600万元。然而,在吕中楼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不仅没有把这部分资金转增国家股本金,反而把这部分资金称之为“政策性贷款”,从“三矿一站”的总资产中予以扣减。这样一反一正,国有资产不仅没有增加4600万元,反而减少了4600万元,让9200万元的国拨资金化为泡影。
其四,“三矿一站”的资产评估,对采矿权、探矿权、土地使用权均未列入资产评估范围。
沁水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沁水县要有800个亿,20万沁水人就什么也别干了,坐这儿吃吧。”800亿,是沁水县2008年财政总收入的56倍。
那么,800亿元的国有资产数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沁水县煤炭局一位干部对媒体表示,“当时周边地区村办煤矿对外发包价格为每年600万~1200万元”,“到1998年时,该矿可采量为1260万吨,总资产达65亿元”,所以吕中楼是“以超低承包价每年60万元取得该矿永久经营权”。65亿元,除以1260万吨储量,每吨煤炭是510元。按照公开资料,这正是晋城去年7月无烟煤的含税价。
“哪能这么算账呢?2006年山西出台的煤炭有偿使用方案,一吨无烟煤是3.3元”,煤炭局该干部称。网帖称的最大一笔国有资产流失是“吕中楼侵吞三矿一站国有资产数百亿元”,所谓数百亿元,依然存在着“每吨煤炭储量3 .3元和510元的算法之别”。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指出,此次改制并非如当地干部所言毫无瑕疵。该报道称,对“三矿一站”改制中存在“空手套白狼”,由吕中楼参与成立的沁和公司接管三矿一站时,“并没有一分钱注资,外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在一年内分三次付清转让费,直到2002年12月所谓的3750万元实物购置资金才到位;这一年时间里,煤矿利润大增,这3750万元极有可能是从沁和煤业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的”。除此之外,在改制过程中除实物资产外,沁和没有对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收回价款,原国有企业享有的资源被沁和无偿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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