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可能明确列为一年期意外险的除外责任!据悉,为与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相配套实施,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草拟了《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特急”通知的形式向保险业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已于11月初结束。据了解,该示范条款明确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不过,最引人关注的是,无证驾车和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不在《征求意见稿》的免赔条款中。对此,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即使没有在除外责任里面明确列明“无证驾驶”,对于这种情况发生的意外,也肯定不会赔的,因为无证驾驶属于故意犯罪,已违反交通法了。
相对现有的一年期意外险产品,“示范条款”引入了人身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对意外伤害进行了细化,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在“责任免除”一栏,《征求意见稿》仅列出7项除外责任,相对于目前一些意外险产品动辄十多项的除外责任大大精简。具体来讲,这7项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猝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从事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虽然保险公司意外险对“猝死”是不赔的,但目前的一些意外险产品,并没有明确在条款中注明“猝死”是除外责任,由此也容易产生纠纷。为避免上述保险条款表述不清晰带来的理赔纠纷,监管部门已经有所警觉。事实上,去年6月,深圳保监局专门向当地各家保险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对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的问题进行明示说明,如果承保“猝死”的,要根据要求向保监会进行备案,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并在理赔中明示“猝死”所需要的资料;如果不承保“猝死”的,应该在除外责任条款中进行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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