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各地政府全权代理进行救助,未来巨灾保险也将不断发挥作用,巨灾保险将开启试点。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近日在第23届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大会上透露,保监会正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已经批复云南、深圳两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据了解,今年5月,深圳保监局就已宣布开始研究巨灾保险推进模式,而云南则在地震保险制度探索和研究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
对于目前的试点进展情况,董波介绍到,两种巨灾模式的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与此同时,在推进试点方面,中国已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除地震外的保障,如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然而,试点终归还在进行当中,最后敲定成文的制度还未出炉。
经过多年酝酿,巨灾保险制度一直没有推出。对此,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总经理和春雷分析,现在国内巨灾保障的补偿作用不够明显。从目前来看,中国巨灾保障的模式主要是以政府救助为主,虽然政府救助的效率非常高,动员的能力非常强,但是在救助过程中专业化程度亟须提高,未来保险的保障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来看,保险保障的覆盖面相对比较低,通过保险方式解决公众巨灾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每一次遭遇巨大自然灾害后,保险的补偿作用还很有限。
综观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来看,巨灾制度往往是由政府牵头形成。首先是国家立法要求相关方强制投保;其次是建立再保险机制,如美国的农业保险,政府或以直接保险人的身份承保巨灾,或担任再保险公司的角色并对原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贴,如日本地震保险,由保险公司、政府参股的再保险公司和政府三方负担风险;三是借道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比如销售“巨灾债券”等;四是税收优惠。
虽然中国自然灾害频发,但现在保险覆盖率却并不是很乐观。要想真正做到巨灾保险创新先行,公众就必须要改变政府主导巨灾保险的印象。因为政府不可能总是扮演“全权收底”的角色。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政府可以和私有部门合作来建立灾害共同体,使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以此来减少家庭损失的同时提高公众对巨灾的认识。此外,为了更好地平衡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政府除了运用传统保险的工具外,还可以用一些非传统的工具,如发放巨灾的债券等等,债券实际上就是一个多年的保险债券,这样就可以通过债券来减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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