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保监会拟对银邮渠道出台一系列新规,包括银保产品犹豫期不得少于20天等。普遍的观点认为,犹豫期从10天变成20天可以有效减少销售误导。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相对于犹豫期时间的长短,政策得到合规执行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所谓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指在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中的约定,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普遍的观点认为,犹豫期从10天变成20天,这项政策可以有效减少销售误导。“这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是利好。如果能延长犹豫期,可以给投保人更多的时间进行消费判断,可以降低消费者被误导的风险隐患,能够排除更多纠纷的隐患,这对保险公司来讲也有利的。”
同时,犹豫期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退保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也将随之增加。“退保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在于,原本10天犹豫期后保险已经可以成立,这样保险公司已经发生的运营成本可转化为成果,而如果10天后发生退保情况,公司这些成本白白付出,也就造成了损失。”某业内人士指出,不过他预计犹豫期延长到20天对公司的影响不会很大。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表示,“犹豫期的延长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会有一定作用,但其仍属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消费者被误导的源头还在于银保产品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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