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刘龙海
福建省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的成效备受瞩目。仅看贷款数据,福建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有效缓解了我省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福建银监局和银行业各机构的努力。
这些成绩是怎么取得的,监管部门和银行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哪些金融服务,今后还将推出什么新举措?就此,海都记者专访了福建银监局副局长徐金玲。
记者:今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这份新的指导意见有什么特点?
徐金玲:银监会上一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是2011年印发的银十条及其补充意见,提出了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制定了差异化监管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优惠计算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允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银行申请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有效地激励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时隔两年,银监会再次发布指导意见,在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银行体系建设以及外部环境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这份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要求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五年前银监会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注重贷款量上的增长。近年来社会各界逐渐开始关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因此此次银监会在继续推动“两个不低于”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新目标,力争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得到银行业的金融服务。
二是强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这是银监会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同类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差异化竞争中根据自身定位和经营特点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如大型银行应发挥网点、人力和技术优势,注重提高小微企业金融的服务效率;中小银行应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重点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等。
三是增强正向激励措施。如在机构准入方面,对批量筹建同城支行的优惠政策取消了每次申请应间隔半年的时间限制,在业务准入方面,增加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优秀的银行业机构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优先选择权,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四是重视业务创新引导。鼓励银行业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由提供单纯的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
五是强化外部生态环境建设。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风险分担、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担保体系、征信体系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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