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书中提到中国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廉价土地,但这同时也说明没有土地经营权,农民实际收益受到了损害。尤其是当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农村城市化,强行收回农地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在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如何在制度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集体”侵害呢?
贺雪峰:当然应该防止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名义强行收回农地的恶性事件。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城市化就一定要有拆迁,拆迁本身具有合理性,没有合法的拆迁就会有暴力拆迁,甚至会有黑恶势力介入拆迁。
农民是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所没有的是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社集体,即我们所说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但即便农民具有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仍要受到管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占用土地,因此就要征收农民的土地,也应该给农民以补偿。但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显然不应全部补偿给被占土地的农民,因为农民只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具有所有权,且土地级差收益是转变土地用途所产生,并非农民个人努力的成果,这个收益因此就应该归全社会占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好就好在容易做到“地利共享”,从而可以更快更好地建设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化的进程,这对中国的发展和现代化都是极为重要的,也是有益于全国人民的。
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使中国可以更快现代化,国家也就更加有能力为农民提供再分配收益。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每年财政支农资金超过七千亿元,这既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又得益于中国特色土地制度。
我们尤其应该明白的是,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都是用于农业生产,而没有机会被征收用于建设,他们因此无法获得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我在全国农村调查,几乎所有农民都希望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收而获得土地补偿。因此,我们不能说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没有获得所有土地用途转变所产生的级差收益,就说农民利益受到了损害。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全国农民,而不是少数农民。
在城市化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农民离开土地无法避免,既然如此,为何不放开土地流转,让农民享受土地增殖收益?有人说,城市人没有土地,不是照样活得比农村人好吗?
贺雪峰:城市化当然是大势所趋,不过,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城市化,一是稳健的没有贫民窟的城市化,二是激进的以大规模贫民窟为代价的城市化。世界上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都存在严重的城市贫民窟问题。唯有中国例外,因为中国进城打工者可以返乡,当进城农民无法在城市体面生存时,他们可以返回农村生活。农村生活是有根的、有意义的、有熟人关系和历史感的生活,是温饱有余的生活。土地不可逆的“自由”流转,农民可能很快就会失去土地,从而失去家乡,他们进城以后也就不再可以选择返回家乡。他们进城失败,就只能生活在贫民窟。我们知道,在当前“中国制造”的背景下,进城农民真正可以获得稳定就业与收入从而可以在城市体面生活下来的只可能是少数,大多数进城农民都会失败,一旦进城失败,又无家可以返回,城市内规模巨大的贫民窟就是必然的了。我们至少应该知道,城市贫民窟的生活质量是远不如农村的,因此我说“回到土地的权利是农民的基本人权”。
城市人是否比农村人生活得好,首先要看是哪部分城市人比农村人生活得好。城市贫民窟生活显然是远不如农村生活的。
若资本不下乡,仍然维持目前小农经营格局,如何解决农民富裕问题?未来适合中国的农业模式是什么?
贺雪峰:当前中国农民的进城,往往是年轻人进城务工经商,年老的父母却仍然在家务农。一个农民家庭,正是年轻人进城务工的收入,加上年老父母务农的收入,而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收入水平,可以生活得体面。离开年老父母的务农收入,仅靠年轻人的务工收入,农民家庭收入锐减,家庭生活质量会大幅下降。在未来若干年,甚至未来三十年,中国在目前国际分工处境下,仅靠年轻人的务工收入,一个农民家庭很难在城市体面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
维持小农经济,因为年老的父母可以从事农业,获得农业收入,同时,农村生活的成本也比较低,相当部分生活必需品可以自给自足,这就可以大大增加农民家庭收入,减少农民家庭支出。而从土地产出来讲,小农经济显然比规模经营要有优势得多。我们的调查表明,小农经营的土地粮食生产能力普遍高于种粮大户百分之二十,甚至更多。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小农经济将继续是最适合中国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生活要求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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