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需有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物质保障就是快速发展生产力,实行科学发展,重质量,重效益;制度保障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十八大报告将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并列提出。后者的内容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才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邓小平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离开了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搞私有化,就必然是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首先就是不走私有化的邪路。
4.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相对概念,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由低到高不断推进的过程。从全社会人民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来看,即使达到了共同富裕的水平,富裕的层次也会有区别,而且,不同人们之间的富裕层次也不会固定不变,会有交叉和转化。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现实社会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共同富裕的水平,依然是一个随着生产发展和财富增加不断提高的过程。可以初步判断,我国会经历一个由初级共同富裕到中级共同富裕再到高级共同富裕的历史过程,实现初级共同富裕,不需要达到目前发达国家的人均GDP5万美元以上,只要缓和乃至消除了两极分化,实现了分配公平,按照目前的购买力水平,人均收入达到1.5万美元左右,就可以进入初级共同富裕阶段。高级共同富裕阶段,应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事情。
5.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是什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科学发展过程中,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障碍和困难,需要不断克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不是摆着平坦大道可任你顺利前进的事情。实现共同富裕,除了要解决发展方面的难题外,更重要的是会碰到怎样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性难题。当前,我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已占国民经济的很大比重,城乡70%到80%的职工在非公经济中就业。私营外资企业是资本主义经济,资本利润和雇佣劳动力的收入是天然对立的。根据近几年的统计资料,部分私营外资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只及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一半多,不少企业侵犯职工的正当权益。当然,多数私营企业依法经营,关心和维护职工权益,热心于公益和慈善事业,值得肯定和赞许。但一般说来,私有制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会产生贫富分化,难以实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共同富裕。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放弃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的共同富裕。所以,在一定历史阶段,只能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从私营经济中产生的几十亿、几百亿的富豪,需要依法保护其财产,也不能限制富豪的人数增加和其财富的进一步扩大。只能从两方面致力于共同富裕:一方面重在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让广大劳动人民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条件获得保证,充分享受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对富人阶层而言,应多交点税收,多行善举,多承担社会责任,多关心困难群体。特别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应多给职工提高工资和福利,保障职工权益。这样,初级层次的共同富裕也基本可以达到。
重视和强调走共同富裕道路,本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之义。面对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强调和着力于共同富裕,更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在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人民过上好生活”,描绘出未来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时,不要在宣传中形成一种激励广大群众不实际的片面期待与需求,忽视了另一重要方面,即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应为建设社会主义和美好家园,“各尽所能”,齐心奋斗,为社会多做贡献。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讲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从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劳动者应主要靠提高文化知识和科技水平,靠自己更多更好的劳动和才智贡献,获得更多的收入。在齐心协力做大蛋糕的同时,每人分得更大的一块。这也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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