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院、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意见(试行)》,积极推进我省法院与公证机构开展协作配合。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公证机构,要积极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工作,推动公证参与多元调解、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开展司法送达、协助开展保全、协助开展执行等五个方面工作。
同时,推进公证机构承担司法辅助服务工作。开展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业务的试点工作,确定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为首批“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试点城市。
日前,省高院、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意见(试行)》,积极推进我省法院与公证机构开展协作配合。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公证机构,要积极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工作,推动公证参与多元调解、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开展司法送达、协助开展保全、协助开展执行等五个方面工作。
同时,推进公证机构承担司法辅助服务工作。开展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业务的试点工作,确定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为首批“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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