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2月1日,福建已有654212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会。
记者获悉,我省将构建全省最强的联动机制——71家单位共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
《实施意见》共规定了12类43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涵盖了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1、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
规定了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增加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限制、闽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限制”两项内容。
2、政府支持或补贴方面限制。
规定了获取政府补贴限制和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3、任职资格限制。
规定了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以及入伍服役限制。在担任国企高管限制中增加“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作出限制”的规定。
4、准入资格限制。
规定了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从事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其中增加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获得烟草、消防等行业特许经营资格。
5、荣誉和授信限制。
规定了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所荣誉限制,授信限制。
6、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规定了从事不动产、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利用草场和其他国有自然资源限制。
7、高消费限制。
规定了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星级酒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增加了购买保障性住房、非经营必需船舶的注册登记等限制。
此外,还从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协助查询、控制等特定事项,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的限制等,通过具体措施,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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