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近日,福州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方案》,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方案,此次补贴政策主要针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转型升级企业、经政府批准的其它困难企业(包括非公、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该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2014年度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年末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数减去企业年末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数占企业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数的比重)低于福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详情可咨询电话:87305711、873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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