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的内容,以后,无店铺经营者也要提供执照。昨日,导报记者走访了解到,《办法》对大型网商影响不大,但小微商却觉得有点麻烦。
什么是“无店铺经营者”?《办法》明确,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简单理解,无店铺经营者多是那些电商企业。“新《办法》对于网商行业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厦门网商刘先生直言,如今,只要是上点规模的电商都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公司规章,而且大多数电商都有进驻天猫、京东等平台,平台本身也会对网商进行规范监督。
不过,对一些小微商来说,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了。文灶附近,曾先生一家开了一家微店,每天七八种炒菜和两种炖汤,专卖附近写字楼的上班族,周一到周五的菜式和炖汤不断变化,很受白领们欢迎。曾先生认为,小微商就是为了节约店租、人工等成本,但如果自己在家开店也要执照,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一份小肠汤也要开发票?
导报记者了解到,这样的商家在厦门还有很多,他们大多以类似个体户的方式开展经营,几乎所有微商都没有办理或不想办理甚至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