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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汽车租赁业频陷“诈骗门” 宜建“黑名单”

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然后把车辆抵押或者转手卖掉。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公布,2014年以来,福清警方已破获此类案件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追回豪车8部,为车主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

警方建议,汽车租赁行业频陷“诈骗门”,最好建立“黑名单”。

案列1:将豪车“质押”给他人融资,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2014年10月,家住福清城区的小倪将自己的一辆豪车放在当地的一家车行里出租。小倪每月都能从车行里收到一万余元的“固定”租金收益。

然而,2个月后,车行老板开始拖欠小倪租金收益,理由是车行资金周转困难。小倪经多方打听,得知自己的爱车被车行“质押”给该债权人林某。随后,小倪选择报案。

福清警方介入调查发现,2014年8月起,车行老板秦某以高额月租为诱儿,先后吸引包括小倪在内的20多人将手中奔驰、宝马、奥迪等豪车租借给自己。

然后,秦某打着租赁车辆的幌子,将部分豪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给他人借款,并将借来的钱款又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今年1月底,福清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抓获归案。

警方告诉东南快报记者,秦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目前,秦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全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介绍,林某与秦某签订的质押合同,质押物本身的所有权并不属于秦某所有,因此质押合同无效。

案列2为偿还赌债,骗租5辆豪车低价变卖

2014年2月初,福清玉屏街道某租赁车行老板,将自己一辆价值50余万元的奥迪A6出租给男子陈某光(化名),租金每月2.4万元。半个月后,陈某光以谈生意为由,将该车驶往省外。

2014年3月,车行老板发现自己爱车上的GPS“失联”,也联系不上陈某光,赶紧报警。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入调查,发现2014年8月中旬,“失联”车辆在湖南省靖州县辖区路段出现交通违法记录。福清民警立即赶赴靖州,并在靖州某中学附近找到这辆奥迪车,发现该车已被以30余万元的“优惠”价变卖。

据购买这辆奥迪车的事主回忆,陈某光声称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用钱,所以便宜转让,并提供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等资料。民警鉴别后告诉事主,除了车辆行驶证是真的外,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均系伪造。

同年8月2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光在江苏省泰州市落网。据犯罪嫌疑人陈某光交待,为偿还欠下了数十万元赌债,先后在福州市区以及福清市、永泰县等地以租赁车辆为名骗得5部豪车,然后均以类似手法,将车开到江苏徐州、邳州等地变卖。

警方介绍,在本起案件中,陈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车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骗取并变卖车行豪车后逃匿,数额较大,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陈某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4年9月16日,福清警方又从江苏徐州追回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被骗车辆。

警方提示

各租车行之间可建立“黑名单”机制

警方调查发现,随着汽车租赁业的逐渐发展,汽车租赁行业竞争激烈,租车门槛频频降低,部分车行仅要求租车人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及信用卡即可租车,导致汽车租赁行业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系列经济犯罪案件频发。

警方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公司的接待人员在出租汽车时,要认真核查租车人身份,对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全面核对,注意查看信用卡打印出的单据上持卡人姓名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相一致,尽量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或其他财产抵押等财产担保。同时,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车载记录装置技术提档升级,实时追踪车辆运行轨迹。

此外,警方也提醒购车者,买主切勿贪图便宜购买赃车,购买二手车辆要注意查看行驶证、发动机钢印号等,避免上当受骗,车辆过户交易必须经过车管所,这样才更有保障。

“汽车租赁行业最好实行建立‘黑名单’制度。”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建议,各租车行之间也可建立“黑名单”机制,一家车行发现并查实自己受骗,就马上通知其他同行,并将骗子的信息列入行业“黑名单”。

责任编辑:吴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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