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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房产中介需设“交易专用账户”

近年来,随着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波动,二手房交易低迷,市场风险有所显现,出现了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及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现象。不过,房产中介违规操作和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现象,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近日,福州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强化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遏制房产交易违规现象的发生。

根据通知,房地产中介机构实施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行为,应当按照《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商业银行申请开设“专用账户”,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签订三方托管协议,明确银行监管责任及资金划转方式。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开设“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不得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结算。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不得以安全交易或资金监管等理由向交易当事人收取任务费用,房地产中介机构与二手房当事人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不得设定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收费条款。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无证无照及违规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等经营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的,要依法及时查处。福州市房管局将牵头会同物价、工商、人行等部门不定期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对违反《福建省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海都网记者 周锡银)

责任编辑:吴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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