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一号文件”锁定实体经济第一方阵
真金白银助纺织鞋服业转型升级
昨日,泉州市政府《关于促进纺织鞋服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这份市政府今年“一号文件”,锁定纺织鞋服行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创新发展、拓展空间等多项焦点,给出“真金白银”的详细扶持政策,强力促进全市纺织、印染、鞋业、服装等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纺织鞋服行业转型升级。
数据显示,去年,作为泉州发展“看家宝”的纺织服装业和鞋业均出现恢复性增长。其中,纺织服装业产值预计为1900亿元,鞋业产值预计为1560亿元,两大产业的总和,相比2013年的3171亿元,逆势增长了9.1个百分点。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泉州政策扶持力度只增不减,全力为企业增强信心,推动纺织鞋服行业再上新台阶。
[强化行业资金保障]
各银行信贷投放不得低于去年同期
企业增贷续贷一周内放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2015年度对纺织鞋服行业的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企业申请增贷、续贷的,实行限时办结,一周内放款,最长不超过15天。
推广泉州银行“无间贷”,对“通过续贷无需还本”模式给予纺织鞋服企业年度贷款总额居全市前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并兑现奖励。
金融服务消除行业差别
引导金融机构不将纺织鞋服行业列入限制类或选择性支持类产业类别,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由市政府授权职能部门出具“提示函”。
“两证”办理和抵押融资更便利
对首次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办结,“两证”抵押登记原则上3天内办结,合并办理“两证”抵押权注销和再次抵押登记。实行顺位抵押贷款。
[提升行业信用环境]
政企联合设立行业性融资担保公司
晋江石狮各设融资担保公司
由市、县两级政府及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石狮市纺织服装、晋江市纺织鞋服融资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均为1.5亿元。利用金融杠杆,重点有序化解企业联保互保风险,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尚未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县(市、区)必须在今年1月底前完成组建,并支持、鼓励县(市、区)设立纺织鞋服行业融资担保公司。
企业使用应急周转金还贷银行须予以续贷
泉州市将分类处置化解信贷风险,对企业使用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还贷的,各银行机构要予以续贷。对申报材料完备的,原则上1天内放贷。严格落实“五不”要求,对还款逾期30天以内,经协调全额还本付息的企业,所涉银行不予记入信用档案。建立公安机关与地方金融、银监部门及银行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查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打击。
完善连锁风险化解机制
对在单家企业融资总额风险敞口超过1000万元且企业涉及联保互保的个案,要及时提交各县(市、区)企业资金链风险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对企业担保链存在断裂风险的,所涉银行要通过为代偿企业追加授信额度、提供贷款展期、剥离担保责任等方式,设置止损机制,防止风险扩散;对积极履行代偿责任的企业,银行应予以利率优惠,逾期产生的利息予以免收或缓收,不收取违约罚金。 鼓励运用出口信保
进一步发挥外贸“助保贷”作用,妥善解决资产担保及贷款风险管控等问题,加快外贸“助保贷”发放进度。鼓励运用出口信保,规避市场风险,对企业当年出口业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进行融资,在归还融资款并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按年息2%的标准给予贴息。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与智能化改造
自动化生产线最高获200万元补助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和生产线局部智能化改造,单个企业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企业建设自动化生产线和自动化车间,将对其优先给予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支持资金。
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价超过100万元的,也可按规定得到相应的扶持。
引导企业借鉴“快时尚”运营模式
泉州市将引导企业借鉴“快时尚”运营模式,建立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模式。同时,甄选、推广一批“快速响应”商业模式创新企业,优先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享受现行相关扶持政策,再给予奖励5万元用于信息系统建设。
表彰创名牌先进企业20家
对入选“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泉州市对每家给予不少于15万元的资金补助。同时,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前景好的品牌产品、企业以及出口免验企业,表彰创名牌先进企业2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开辟重点出口企业退税绿色通道
实行“即报、即审、即退”
规范税收征管方面,泉州市将实行按实查账征收,坚决纠正违规限制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和其他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税负控管行为,引导和支持纳税人依法合规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对出口额大、信誉好、无税收违法行为的重点出口企业开辟退税绿色通道,由一月两次改为一月多次退税,实行“即报、即审、即退”。
延长江海堤防费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对工业企业和外贸流通性企业按企业上年度流转税额0.9‰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的规定。
延续原有的工贸企业稳增长措施,实行相关的奖励政策。
[推动拓展发展空间]
鼓励企业“淘金” “一带一路”
鼓励通过外贸电商开拓国际市场
在互联网时代开拓国际市场,外贸电商成为有力的增长点。根据《通知》,泉州市将对外贸电商业务出口额居全市行业前5位的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引导外贸流通企业与中小生产出口企业深度融合,对入选的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企业境外参展可获补助
继续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泉州品牌境外行”、“泉州品牌海丝行”展销活动,对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按照展会类别分别给予每个摊位1万—2万元的资金补助。
鼓励企业收购国际品牌
引导企业“走出去”。对于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加工分厂,新设立并购境外生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非生产性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
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规费的100%给予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收购国际品牌。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深化“万家企业手拉手”
对龙头企业将订单分配给市域企业进行协作配套,及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加工,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额度,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20万元。
[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大力推进人才兴业
加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对2014年、2015年新引进的税后年薪30万元的企业优秀人才,每人给予奖励5万元。对在泉州市企业工作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的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