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微企业再收新年礼包,根据最新的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述四项政府性基金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已于今年10月开始随着小微企业营业税的免征而取消。
而文化事业建设费略有不同,根据此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 (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由于在申报时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就会自动免除。因此,国税特别提醒,第四季度中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6万元的小微企业,还需要申报四季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涉及的企业是厦门的广告业务公司。
按照其销售额的3%税率计算,免征此项费用,将最高为企业每年省钱超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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