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残联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福建将开始执行系列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措施,包含奖励超比例安排就业、支持集中安置就业、扶持自主就业创业、鼓励接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等。
在奖励超比例安排就业方面,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在支持集中安置就业方面,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在扶持自主就业创业方面,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员工,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鼓励接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方面,对与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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