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石狮市积分办消息,《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创业实施细则》出台,每年将有100个积分创业扶持名额,供新市民积分创业人员自愿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创业人员,鼓励入驻石狮市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后,可按《石狮市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因条件限制不能入驻创业基地的,可享受10项扶持政策:项目经评估可免租入驻50平方米以下工作场所两年;可按规定申请我省10万元创业小额贷款并获得全额贴息;每年召开创业融资推介会,邀请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投公司参加;在报纸上开设专栏,宣传创业项目;安排两名本市企业家作为创业导师结对辅导,共享创业经验和市场信息等;对于大学生创业,个人档案挂靠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免收创业大学生3年内相关人事档案管理费;对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一次性补贴500元;依托所创办企业以个人身份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并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数全额予以补贴;为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机会,同时可免费参加每年在石狮举办的SYB、SIYB创业培训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项目资助,比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福建省以及泉州市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需要提醒的是,新市民申请积分创业扶持时,需带上《积分创业凭证》、《石狮市积分创业项目申报表》、《创业计划书》或《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者个人简历表》,含创业者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创业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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