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证监会在国家新闻办召开新闻吹风会,这次吹风会上透露了哪些资本市场重大事件呢?2016年证监会会落实哪些政策?
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3月份,证监会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启动了实施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
此次吹风会,就是证监会对上述意见进行解答,由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和证监会市场部霍达一起出席。解答内容包含了关于PE挂牌新三板、战略新兴板、注册制、直接融资、深港通等问题、并明确了明年发展资本市场的五项重点工作。
一、确认暂停PE挂牌新三板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确认了已暂停PE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将对前期融资使用情况开展调研排查的媒体消息。
方星海表示,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上PE管理机构频繁融资,融资金额、投向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质疑。他说,目前新三板对于PE管理机构的挂牌、融资审核已经全面暂停,除已明确暂不接受该类机构挂牌申请外,已受理企业是否继续审核、已审核通过企业是否给予挂牌意见函、已挂牌企业能否继续融资等事项,均将待前述调研完成后才能最终确定。
二、关于战略新兴板,“明年一定要推出”
方星海透露,推出战略新兴板为2016年发展资本市场的五项重点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建立战略新兴板,明年一定要推出。”
今年6月中旬,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目前上交所在紧张有序地推进战略新兴板,已成立了专门的新兴产业板注册中心,人员和设备都已到位。明年7月前有望推出。
三、关于注册制,发行价格和节奏不会一步放开
证监会市场部主任霍达说,注册制改革后监管部门的审核理念是改革重点,在注册制实施后,监管部门不再对发行人背书,企业业绩和价值由投资者判断和选择,与之配套的会相应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监管制度安排和严格执法,来保障发行人履行诚信责任,以确保中介机构履行把关责任。这一套安排将在国务院决定后证监会层面出台一系列的部门规章,重点内容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注册制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发行价格和节奏不会一步放开。
四、关于海外上市企业回归,证监会要创造条件
方星海谈及“一些海外上市企业回归”时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大量的科技型企业到海外上市已经不正常了,要创造条件,让大量的中国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上市,这也是全球的一个惯例,很少国家的大型、有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是以海外作为主上市地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从证监会的角度考虑,要创造条件,特别是让那些拆除了VIE结构的公司,回到国内马上能上市,而不是排队好几年也上不了,这跟注册制改革、战略新兴板推出等等要结合起来。
五、关于新三板,“不要把新三板当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前期阶段”
针对目前市场人士希望转板渠道更畅通点的现象,霍达指出这个安排需要在现行的《证券法》的框架下研究解决,目前证监会正就这个事情进行研究。在人大授权国务院在实施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后,证监会会配合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事实,来研究在法律框架下还有没有其他渠道和方式实现新三板企业转板。
霍达强调,企业不要把新三板当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前期阶段。企业在新三板,对于自身来讲也有很大发展空间。
2016年证监会关于直接融资有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发展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丰富市场层次,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所以从时间点上来说,明年“战兴板”一定要推出。
二是加快完善新三板,大幅增加挂牌公司数量,支持中小微金融机构以及高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全国股转系统推荐业务,实施市场内部分层,研究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三是要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大家俗称的四板,也就是各个省市批准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我在上海当金融办主任的时候,当时上海也建了一家股权交易中心。
四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这项工作也是要循序渐进,明年试点一定要启动,但是不会形成一哄而上的局面。
五是发展壮大债券市场,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支持创新发展,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也就是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之间的监管要有更好的协调。加大两个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也就是说债券可以在这两个市场之间转托管,投资者也可以在这两个市场之间随意进出,投资者可以这边投,也可以到那边投,最终目的是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债券市场。
《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从市场体系、融资工具和渠道中介服务、投融资功能平衡发展、营造直接融资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一是积极发展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依法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
二是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研究开展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三是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
四是发展壮大债券市场,探索推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加大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力度。
2、积极拓展直接融资工具和渠道。
一是大力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发展长期债券、高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
二是积极发展股债结合品种,深入推进优先股试点,发展可交换债、可续期债等创新产品;
三是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四是稳妥推动互联网与直接融资的融合,规范发展网络借贷。五是支持企业“走出去”直接融资,简化核准程序,逐步放开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
3、提高直接融资中介服务水平。
一是建设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探索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
二是加强评级机构监管,提高资信评级机构公信力;
三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融资担保机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水平。
4、促进投融资功能平衡发展。
一是打造优质现代资产管理机构。逐步扩大各类保险保障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
二是发挥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工具的投融资对接功能;
三是加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促进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产业投资等发展。四是拓宽境内外双向投资渠道,完善QDII、QFII、RQFII等制度,研究启动QDII2试点,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双向开放。
5、营造直接融资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完善基础法规制度和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直接融资诚信体系,做好市场舆论引导,加大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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