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上市办获悉,市政府刚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培育后备企业、完善服务机制、加大资金奖励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新机遇,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加速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意见》提出了2015年—2017年龙岩市企业上市(挂牌)目标: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力争全市每年新增上市企业1家、改制辅导企业10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30家以上;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每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以上,全市每年培育“新三板”重点后备企业存量100家左右。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县处级领导挂钩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帮扶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凡涉及审批事项或出具相关证明且符合规定的,发改、经信、规划、环保、人社、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限时办结,效能办和上市办全程跟踪。
《意见》明确实行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分类奖励。如上市融资,从企业与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到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受理函,再到正式上市并募集到资金,三个阶段企业可分别获得3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0万元(根据募集资金量大小进行补助)的财政奖励。“新三板”挂牌融资,企业也可在挂牌过程不同阶段获得10—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意见》还规定,企业与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当年起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给予全额奖励。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上市企业且将该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龙岩辖区的,以及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龙岩辖区的,将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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