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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众创空间运营1年内可获补助20万

      今后,在厦门创业的企业和个人将享受更多政策红利。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鼓励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根据意见,经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运营1年以内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融资或注册企业的,根据获得融资或注册企业的在孵项目或在孵创业团队数量给予奖励,5个-10个的奖励20万元;10个-20个的补足至30万元;20个以上的补足至50万元。

      此外,对利用国有场所设立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5年的场租减免;对利用非国有场所设立的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每年依次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20元、15元的标准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实际场租。

      值得一提的是,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购置的公共软件、设备,也将按照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为创客提供免费宽带使用的,按照年资费的50%予以补助;对租用数据中心的,按照年资费的3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意见还鼓励各类企业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以及市政府划定的政策区内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对改造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0元、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谢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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